7.6 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


7.6.1 电站应设置站用直流系统,宜与通信电源整合为一体化电源。
7.6.2 电站直流系统设计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》DL/T 5044的规定。
7.6.3 站用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不小于2.0h计算。
7.6.4 大、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直流系统宜采用2组蓄电池,接线宜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,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宜设联络电器,蓄电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。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站用直流系统宜采用1组蓄电池,接线可采用单母分段或单母线接线。
7.6.5 电站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,并应满足计算机监控系统、消防等重要负荷供电的要求。交流不间断电源宜采用站用直流系统供电。

条文说明

7.6.2~7.6.4 这三条规定了直流系统事故停电时间、蓄电池组及其接线方式选取的基本原则。
7.6.5 本条提出了电站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建设原则。为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,交流不间断电源宜计入直流负荷,不设单独蓄电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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